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《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要求,经学生自主申请,班级评定小组评定,分院初审,203310122秦宇洋、203310225王英杰、213310133袁玮等34名同学初评为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,特此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25日。公示期限内,任何分院(部门)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,向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分院(部门)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提供本人的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,于10月25日16:00之前提交海运楼229。
联系人:陈俊锋 电话:88481664 办公室:海运楼2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