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财科教〔2019〕19号、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浙财教〔2016〕49号)和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《关于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2021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》等相关要求,结合分院实际情况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分院初审,拟评选出郑雄文等26位同学获得浙江省政府奖学金,先将结果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10月29日16:30前向分院反馈(联系人:赵玲君,电话:88481664,地点:海运楼A229办公室)。